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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联盟:收取餐具消毒费侵犯消费者权益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cnfuer 发布时间:2010-3-15 阅读:346


2010-03-15 09:49:00 来源: 东北新闻网(沈阳)

东北新闻网3月15日讯(记者贺小燕)目前,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很多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包括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一次性消毒纸巾和筷子等,有的还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明确标注“工本费一元”等字样。虽然费用不多,但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对此,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北京、上海、沈阳、杭州等22城市的消协于3月14日联合发出了《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不管餐饮企业不管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在《公开信》中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2000年6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指出:“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以上条款明确了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

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认为,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或者因为爱面子而被迫接收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明确告知仍然违法

一些餐饮企业以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也可选择是否使用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为借口,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消协组织认为,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不管餐饮企业是否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但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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