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用手机拍下药品的生产日期为“20051101”;)
【编者按】2010年,消费与服务。从3月1日起,红网《消费维权》栏目组特别推出3.15消费维权系列稿件。让红网的记者,联动职能部门、法律专家、企业,关注我们身边一个个的消费事例,同时揭示消费背后的一些“规则”。希望我们的努力,让消费者看清现象,读懂消费,让我们的消费行为更成熟、更理性。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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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峰县荷叶镇计生办竟然买到了2005年生产的药 红网长沙3月9日讯(记者 吴庠)“2005年底生产的药品,到了2010年竟然还在出售!”日前,一位名为“欲哭无泪”的网友在红网发帖称,她在当地计生所买到了5年前的药品,服用后身体有腹胀、呕心等不良反应,希望主管部门能对此事进行查处。当记者核实此事向双峰县计生局反映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查处必须来公函”。
农民工买到了过期3年多的“宫瘤宁” 据网友“欲哭无泪”介绍,她是双峰县荷叶镇村民,目前在深圳务工。2010年正月初六,她在镇计生所进行妇检时,被查出子宫内长了个瘤子。在医生的建议下,她在计生所购买了8包郑州环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宫瘤宁胶囊》及一些消炎药,该胶囊每包有36粒。 “当时给我的胶囊并没有外包装,我没注意生产日期,这药毕竟是在计生所买的。”从拿药起至返回深圳务工,她一直按照医嘱服药,直至一次无意中发现该胶囊内包装盒印着“20051101”字样。
想起在服药期间的腹胀、呕心等不良身体反应,她由此质疑这就是药品的生产日期,遂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投诉,希望主管部门能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的监督,对农民的身体健康负责。
计生所工作人员承认所售药品已过期 对此,红网记者与郑州环科药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证实《宫瘤宁胶囊》是其生产的药品,内包装盒印有的日期就是药品的生产日期,“这款药品的有效期,我们暂定为18个月”。
该胶囊生产日期为2005年11月1日,也就是说在过了有效期3年多的情况下,当地计生部门仍在出售该药品。据网友“欲哭无泪”称,向其出售该胶囊的一位姓曾的女工作人员,记者遂与双峰县荷叶镇计生所取得了联系。
曾姓工作人员承认该胶囊确实已经过期,是由其一亲戚从厂家带给她的,一共只有20包,带来的时候没有外包装未发现已过期,“因为我自己也有这方面的毛病,自己一直在吃这种药,觉得效果不错所以就推荐给其他人。”
“查处的话需要发你们单位公函过来” 9日上午,红网记者拨打双峰县计生局电话0738-6821237,向其反映荷叶镇计生所出售过期药品一事,但一位彭姓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此事需要记者向计生局传真单位公函才能进行查处。目前,记者已将此事向湖南省药监部门反映。
对农村药品安全的监管,有相关专家表示,因受经济条件限制,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在就医用药时图方便、便宜,不在意安全、有效,加之农村售药网点少、渠道单一,客观上为假劣药械、过期药械、违法药械广告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稿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