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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元月,东北某市,一位朴实的妇女向我们诉说了她不幸的婚姻:她丈夫是一家大型企业的工程项目经理,近两年来经常不回家,只是到学校看看孩子,孩子的学习费用也不给,甚至连必要的生活费用都不愿意承担,可他年收入上百万!
我们接受了该妇女的委托,立刻展开了调查工作。
据委托人讲,目标没有自己的专车,上班开单位的公车(工程车)下班坐公交车。
可是,调查工作中我们发现,事实和委托人说的完全不一样!
一周时间,我们确定了目标的另一处高档住所,发现他和同系统的一位女士住在一起,并且各自开一辆高档轿车。两人正在忙碌地布置他们的新居(刚刚装修完),这个男人完全忘了他家中的妻子和孩子!
调查人员获取了目标的非法同居的证据,已经完成了委托人委托的调查工作。但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我们的工作不能到此结束,目标的高档住所、高档轿车委托人全不知晓!如果是目标的,那就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至少有委托人的一半!如果考虑到新《婚姻法》关于“无过错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的规定,委托人还能维护她更多、更大的经济利益!
我们又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得知:委托人的丈夫(目标)在这个某市闻名的高档小区买了一套半越层式住宅、一间车库,总价值110万元;他自己买了一辆轿车价值25万元,给情妇买了一辆轿车价值18万元。
调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帮助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争取到了应有的补偿!看到委托人久违的笑脸,我们的感到无比畅快——这就是我们工作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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